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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了哪些

作者:游客投稿 时间:2024年08月08日 阅读数:669人阅读

在探讨婚姻这一人生大事时,我们往往关注于婚礼的筹备、伴侣的选择以及未来的规划,却鲜少有人深入思考那些可能影响到婚姻合法性的因素。其中,不宜结婚的疾病便是影响婚姻关系合法性的一重要方面。本文旨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对不宜结婚的疾病范畴及其法律效力进行详细阐述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之规定,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、传染性疾病且处于发病期间的人,以及患有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人,均属于不宜结婚的疾病范畴。这些疾病的存在不仅可能对配偶及后代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,而且也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威胁。因此,法律对于此类情况下的婚姻予以禁止或限制。

,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那些由遗传因素导致的疾病,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智力障碍、某些类型的癌症等。这类疾病具有明显的家族遗传倾向,一旦一方患有此类疾病,其子女患病的风险将显著增加。为了保护未来子女的合法权益,避免无辜生命遭受不必要的痛苦,法律明确规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人不宜结婚。

其次,传染性疾病是指在人与人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的疾病,如艾滋病、梅毒等。处于发病期间的传染性疾病患者,由于其具有较高的传染性,若与他人结婚,无疑会增加配偶及周围人群感染的风险。因此,法律要求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处于发病期间的人不得结婚,以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。

再者,严重精神障碍疾病,如精神分裂症、偏执症等,会对患者的认知、情感和行为产生重大影响,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。鉴于此类疾病对患者自身及他人的潜在风险,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人同样不宜结婚。

然而,需要指出的是,并非所有患有上述疾病的人都被永久剥夺结婚的权利。例如,对于传染性疾病患者,一旦病情得到控制且不再具有传染性,他们便有机会恢复结婚的权利。此外,对于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精神障碍疾病的人,如果其配偶知情且同意,法律亦不禁止双方自愿选择结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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晓飞律师

晓飞律师执业律师、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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